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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土为安是我国传统习俗,但在未查明死因的情况下,便入土埋葬,容易导致在向保险公司主张意外险赔偿时被拒绝赔付。此时,死者家属如果起诉保险公司,是否还能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付。通过本案,能够对于法院对于赔付
案情介绍:
死者张某在驾驶车辆倒车过程中,撞到了加油站墙体及方便车辆。后被加油站工作人员发现异常时,张某已经死亡。
经医疗机构初步斩断,张某死因不明。后医院开具《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)书》,证明张某死因为“不排除猝死”。
在交管部门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进行尸表检验时,张某家属为了让张某尽快入土为安,要求取回张某尸体安葬,并签署《提前处理尸体申请书》,承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。
后司法鉴定作出鉴定意见,结论为张某撞击伤口并非致命伤,死亡原因无法确认,需要进一步进行尸体解剖,但因张某已被安葬,故以无法鉴定。
张某生前由家属投保意外险,赔偿限额为20万元。保险条款中约定因猝死造成身亡的不属于理赔范围。
张某家属于是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。保险公司以张某死亡无法判断为意外事故所致,故无法赔付。
于是张某家属起诉至法院。
法院判决:
本案争议焦点为张某身故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。
双对于张某驾驶车辆发生碰撞属于意外事故并无异议,但对该意外事故是否导致张某死亡存在争议。《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)书》显示张某死亡原因未“不排除猝死”;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“死亡原因无法确定”。因家属申请处理尸体,导致无法进行尸体解剖以查明死因,张某死因已经无法查明。
根据《保险法司法解释》(三)第二十五条, 被保险人的损失系由承保事故或者非承保事故、免责事由造成难以确定,当事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,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相应比例予以支持。考虑到张某家属未能尽到协助义务具有过错,酌定保险公司按30%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。
最终,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6万元理赔款。
普法时间:
入土为安是传统风俗,但是如死者因发生意外事件身亡且死者生前有购买保险的,在死因还未确认的情况下,仍建议在死因确认后再进行安葬,否则在后续赔付过程中,因为难以确认死因因此遭保险公司拒赔;即使是起诉至法院,也会因不能充分举证因此需要承担不利风险。
对于死亡原因无法查明,保险公司能否以此为由拒赔?的看法,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,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,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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